为保证教学效果和提高教学水平,特制定任课教师试讲制度。
一、教师首次上课前必须在学院进行试讲,试讲合格者才能承担教学任务。
二、教师开新课必须进行试讲,试讲通过才能正式开课。
三、教师中断上课两年以上者,重新上课前必须进行试讲,试讲合格者才能恢复上课。
四、试讲活动由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,学院领导和督导及本教研室全体教师必须参加。
五、每次试讲要进行评价及反馈,不流于形式要有记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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