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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师听课制度

作者:刘禹彤   时间:2017-11-06   点击数:

一、全体教师必须认真执行听课制度,参加教研室互相听课活动。

二、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至少七次。

三、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必须听每位教师一次课,每学期听课总数不少于七次。

四、五十岁以上的教授、副教授每学期听课至少三次。

五、五十岁以下的教师每学期听课至少五次。

六、三十五岁以下青年教师每学期听课至少七次。

七、听课教师必须作好听课记录,及时交流反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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